教师继续教育收费吗

2023-12-10 06:52

教师继续教育收费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教师进行以提高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学历层次或获取新知识为主要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为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参与培训教师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收费原则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应坚持公益性和有偿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支出合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收费标准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可向参加培训的教师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为20元/学时;课时超过20学时的,按20元/学时收取。

2.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可向受委托的高等院校或教师进修学校等单位收取委托培训费,委托培训费标准不得超过20元/学时。

3. 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收费,每次500元/人。

4. 凡向教师个人收取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5.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教师所在学校报销。

四、收费管理

1. 收费前须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2. 收费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聘请教师授课等方面的开支。各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严格财务管理,控制成本开支,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挪用、截留和私分培训费。

3. 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上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对下级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凡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都有权拒绝交纳本人不应承担的培训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收取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