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育生招生标准

2024-02-13 08:57

高考体育生招生标准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一定体育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选拔程序

1.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简章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招生项目、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时间、选拔程序、文化课考试要求等内容。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名额。

2. 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高校要组织专家组对所有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赛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考生,还须对其比赛现场照片、秩序册等进行确认。

3.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测试,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和高校校园网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高校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录取。

4. 高校根据本校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确定本校体育特长生的录取优惠政策并提前公布。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其录取资格。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录取时高校优先选择专项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综合予以录取。对于符合院校文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试点高校要按照院校制定的测试办法及录取标准进行录取。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可不参加相应省(区、市)的高考报名,其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成绩认可为该省(区、市)相应科类高考成绩。认可其高考成绩的高校须按有关规定先办理录取手续,再参加录取复查。试点高校进行文化单独考试原则上应针对体育类考生的特殊情况,单独组织题库命制、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5. 各试点高校确定的体育特长生如果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必须于7月30日前按有关要求到有关高校报到。高校须在报到时对考生体育测试情况进行复核,并将考生情况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对在体育测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认定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录取后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对入学后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达不到要求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6. 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校运动队招生录取的纪律和规定。严格管理本校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入学后复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7. 除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外,被认定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科目考试仅限报考英语或日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试点高校须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符合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的特殊类型信息交互式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考生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试点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均应达到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