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换发新规定

2023-12-01 19:43

教师资格证换发新规定

一、换发对象

本次教师资格证换发对象为现有持证在岗的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证且目前正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等学校(含教育机构)中担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换发条件

1. 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

3.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书写和口语表达能力等;

5.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和不良生活习惯;

6.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换发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所需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原件、个人身份证明等。

2. 审核:学校(或教育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认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换发新的教师资格证。

4. 领取:申请人领取新的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需核对证书信息并签字确认。

四、注意事项

1. 换发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审核、认定等流程。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换证资格。

3. 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为新版证书,证书编号以Y开头的14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