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级工程师职称公示

2024-02-04 23:28

天津高级工程师职称公示

根据天津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天津高级工程师职称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对象为参加天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已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人员需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公示内容

1. 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申报专业等;

2.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信息;

3. 申报人员的职称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4. 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信息及处理情况。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共7天。

四、公示地点

本次公示地点为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1层)。

五、公示方式

1. 在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公示通知,并在申报单位张贴公示告示;

2. 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场所设置公示专栏,方便群众查阅;

3.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

六、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在公示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收有关公示信息的通知;

2. 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3. 如有需要,申报人员可自行前往公示地点查阅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