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资源室制度内容

2024-01-12 10:29

特殊教育资源室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特殊教育资源室的管理,提高特殊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特殊教育资源室是学校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储存、传递和应用特殊教育信息,为学校特殊教育提供资源保障和服务。

3、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康复、培训等相关活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并对特殊教育资源室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 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管理委员会下设资源室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室的使用安排、设备维护、档案管理等。

3. 资源室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三、资源室使用规定

1. 资源室是特殊教育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公共学习场所,应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喧哗等影响他人使用资源的行为。

2. 资源室内的设备应规范使用,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3. 资源室内应严格遵守借阅规定,不得私自将资源带出室外,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 资源室内的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和求助。

5. 资源室内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6. 资源室内的工作人员应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工作进展和问题反馈,并及时向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管理委员会汇报。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资源室内从事与特殊教育无关的活动。

8. 未经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资源室内进行宣传或促销活动。

9. 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资源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公布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管理委员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